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六十章 升仙令 (第1/3页)
二月八日,林千安的新小说《魔尊》宣布完结,然后他又发布了两个教学视频,并在聊天群里面请群友吃了新成熟的仙果。 .... 与此同时,在《轮回万世》的游戏中,第四世的轮回也正式开始。 时间快速流逝,很快游戏角色便在岳昌盛的喂养下长大到了三岁。 岳昌盛生活经验丰富,虽然是乞讨,但往往也能吃个肚饱,偶尔还会带着游戏角色去野外抓虫子采摘野菜,故而游戏角色这一世虽然出生不怎么样,不过三岁时的体质倒也还不错。 而且得益于这个世界天地元气浓郁的原因,林千安从游戏角色出生之后就开始修炼,现在其勉强也算是踏入褪凡初期的修为了。 姓名:岳石 年龄:3 寿元:82 生命值:133\/133 体力值:133\/133 境界:褪凡初期 技能:《通玄经》,《通玄剑诀》,《通玄步》.... 体质:13.3 福缘:6.2 悟性:110.5 根骨:15.2 特质:【轮回】【雄相】【武祖】【小有福缘】【降世天人】【道木】【不动如山】 【评价:一个天资非凡的幼童。】 盖因【降世天人】与【不动如山】两个特质加持的一百一十五点修炼效率。 游戏角色这一世的修炼速度远超此前。 林千安稍微算了算,这一百一十五点修炼效率加持,差不多算是十一点五倍的修炼速度加成。 加上这个世界的天地元气浓郁,所以游戏角色哪怕年幼,也能轻易修炼到褪凡境。 当然,这和游戏角色的悟性也脱不了关系。 毕竟如果没有这一百一十点的悟性,其也不可能这么快的领悟并修炼功法。 伴随着积攒的特质越来越多,现在的游玩也变得愈发顺利。 如果说最开始是地狱难度开局,那么现在林千安感觉他已经踏入了简单难度了。 而这一切,仅仅只是三世的积累。 要是真轮回万世,林千安都不敢想象那时候的游戏角色能有多恐怖。 目前游戏角色修炼的《通玄经》与《通玄剑法》之类的技能,都是林千安临时创造出来给游戏角色用的。 虽然都是很基础的修炼之法,但胜在通用性极强,而且上限很高。 以游戏角色的天资来修炼,可以说是相得益彰。 时间流逝,很快又过去了两年。 游戏角色五岁的时候,岳昌盛这个老乞丐忽然有一天躺在寺庙的神像前睡着了,然后便再也没有醒过来。 他死了。 林千安听他自己说他已经有七十六岁了,放在这个年代,似乎还算长寿。 在此之前,岳昌盛已经告诉过游戏角色,他在神像后面藏了点钱,让他在自己死后省着点花。 cao纵游戏角色来到那已经有些开裂的土地神像身后,推开了上面的一块石板,林千安看到了下面放着的一些铜板和碎银子。 粗略一算,大致也有十几两了。 这些钱不算多,但若是仅仅只买口粮的话,吃个一年半载应该不成问题。 岳昌盛本没有存钱的习惯,只是因为养了游戏角色,这些年才将获得的钱节省了下来。 林千安cao纵游戏角色将银钱收好,其城里为岳昌盛购买了棺材,并请了劳工挖掘了坟墓,将其葬下。 十几两银子瞬间便被挥霍一空。 岳昌盛曾经叮嘱过游戏角色,让他随便挖个坑埋了就行。 但林千安却并没有照做。 他cao纵游戏角色为岳昌盛诵了一段经文,旋即便转身离去。 虽然仅有五岁,但游戏角色如今修为已至褪凡中期,一身力量堪比两三个成年汉子,想要在这个世界活下去,应该也并不难。 .... 时间一晃而过,很快游戏角色便已经达到了十五岁。 此时的游戏角色已经有了修真体系中灵机初期的修为。 换算一下,则是二级初阶。 当然,最重要的是,他开始有了法力。 此前褪凡的修炼,只是筑基打熬身躯,直到现在他才算是真正踏入了超凡的境界。 有了法力,就可以施展一些小的法术。 生活可以更加便捷,同时很多的设想也可以一一实施。 随后的一段时间,林千安便cao纵游戏角色开始学习法术,并尝试培植药材。 在药田之内,游戏角色在林千安的cao纵下施展出了《小云雨诀》。 这是现实中的一门基础灵术,本身的作用是汇聚灵气转化成带有生机能量的雨滴浇灌植物。 如今的玄国会这一门灵术的人可以说并不少,除了种地有需求之外,有些人也会改良之后用来洗澡或者洗车取水之类的。 而游戏中的这门灵术,则是被林千安改良过后可以用法力施展的法术。 改良之后其对法力的利用效率和凝聚天地元气的效率更高,同时效果也变得更好了。 伴随着游戏角色双手掐诀,他身前一片三米的圆形范围内凝聚出了一团白色的雨云,然后不断的洒落着雨滴滋润着药田内的药材。 当游戏角色在药田内走了一圈之后,这些药材都出现了明显的长势。 林千安计算了一下,这么一场雨大概可以缩短其一个多月的生长时间,所以从今以后,他应该是可以完全的自给自足了。 高价收购药材的事情以后就不用去做了。 另外,游戏角色也可以通过这些培育出来的药植辅助修炼,多少能加快一点修炼速度。 想到这里,林千安不由得露出了笑容。 一切都走上正轨了就好。 之后的事情想来应该会顺利很多了。 时间来到傍晚,林千安cao纵游戏角色返回了城中的回春堂,只见一个身穿褐色衣衫的老者正坐在柜台前颇为生气的看着游戏角色。 【纪瀚:你又跑哪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