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计_1217.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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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7.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第1/2页)

    1217.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这个结论就完全推翻了那个县级市的警方在前一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事情经过,就使得到场的所有记者马上意识到这个西服革履、**倜傥、骨瘦如柴、如簧之舌的律师是在用自己所了解的事实**来反击警方的结论,就知道这个人的身上有许多警方所没有掌握、或者说是还不知道的秘密,就一下子激动起来。举手要求发言的手臂如林。那个梳着波波头的美女记者徐汉美(详见拙著:都市系列长篇小说第二部)所提的问题是大家都想问的:你的当事人为什么要那样做?

    我的当事人是个老实人,这在当地有口皆碑。从小出门学武,回来就南下打工,长大了也就当了一个健身教练,没什么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也没有任何劣迹,我没有发现他曾经**过派出所的记录,所以他不是一个凶残的人物。杨天平侃侃而谈:我的当事人虽然身手不错,可文化不高,也不善于应酬,朋友也不多,不过和他有过接触的人都承认他是一个很讲义气、很有侠义感的人。加上自己在家里排行**,就被当地人称为武松,所以,他才会自然而然的崇拜武松,在经过深思熟虑和朋友的劝导以后,才决定效仿那个打虎英雄投案自首!

    就算你说的也许是事实,可是警方说的也没错。有记者在提醒律师注意:无论怎么说,犯罪嫌疑人武万全杀人致死、制造血案的事实不容抹杀。

    我在这里想提醒大家注意,有一个在这个城市很有名的老者曾经说过一句话,让我受用终身。那就是,不管是自己听到的还是亲眼见到的,也许就根本不是事实**。杨太平的这个说法引起现场一片哗然,可他依然面不改色的继续说下去:对于这个案件的起因、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会采取如此过激的行动,那得换一个时间、换一个地点再与各位来进行探讨。我今天想对各位说的就是,至少在决定投案自首这个上面,我的当事人做的不错,不说是什么英雄好汉,至少是个男子汉大丈夫的所作所为。关于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大家都没有异议吧?

    有记者在提问中指出:关于武万全是否是自首这一点在本案中其实并不十分重要。药家鑫的案件在审理中,法庭就没有接受关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这样的诉求。

    很遗憾,我不得不认为这位新闻界的朋友不是得了健忘症就一定是大脑进水了。杨太平毫不客气的反唇相讥:抓获归案和主动投案不仅是文字上的表述不同,在法律的界定上更是冰火两重天!药家鑫那是怎么回事?开车撞了人生怕人家记住了车牌,下车杀人灭口,不分对象、不管场合、不顾后果,想想就会感到心惊rou跳。

    会议室里鸦雀无声。

    药家鑫为什么会去自首?那是因为他和他的家人自认为罪不该死,以及可以以钱买命才去自首的,这样的**如果不属于罪大恶极、罪不容恕那就是司***、判决有误!杨天平话题一扭,回到了吹风会的主题上:可是我的当事人所作所为事出有因,与药家鑫的所谓**杀人有着本质不同的区别,更况且他之所以去自首,本来就是抱定了必死无疑的信念,想堂堂正正的当一回武松,当一回男子汉大丈夫。不管各位怎么想,反正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很有责任感、很有男人味的人物,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会答应担任他的辩护律师的重要原因。

    据我所知,太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历来很贵,就是在担任企业的律师顾问上也同样收入很可观。有记者在提问:而且据说事务所在经济类的案件的受理上的经济效益也很不错,就是不知道武万全的辩护费是由谁支付?

    对不起,这是我们事务所的相关秘密,请恕我不能广而告之。那个**倜傥的律师很婉转地拒绝了这个提问:当然是有人同意支付相关的费用。不过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其实我们事务所经常性地对困难群体进行法律援助,进行免费辩护的。

    有一个记者在发出质问:刚刚听律师说,犯罪嫌疑人的那次骇人听闻的行动事出有因,能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吗?

    实在对不起,在警方没有结束侦查以前,我无权对媒体发表案情的前因后果,这是作为律师的准则之一。这次通气会仅仅只是想向各位说明,我的当事人不是被抓获,而是投案自首的。那个瘦瘦的杨太平很会主导这次见面会的注意力,他的话说得很巧妙: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是真实可靠的,至少是没有被SP过。可是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那仅仅只是完整的视频的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仅仅只有我的当事人被抓获归案、押上警车的那个部分,却没有前半部分,也就是我的当事人究竟是在什么时间、怎么**车站的呢?

    所有与会者一下子就兴奋起来,他们知道这个被称为杨铁嘴的律师找到了警方不想说、而且极力想隐瞒的某些事实,这就是他一贯的杀手锏。

    请看,这就是当天长途客运站公安派出所监控录像的前半部分,其实根本就不必大惊小怪,因为我的当事人那一天本来就是自己走进去的。大家就从投影机的屏幕上清晰的看见穿一件夹克衫的武万全站在峡州长途客运站的站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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