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刘病已_明朝的徭役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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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的徭役 (第2/2页)

他地方租种土地。

    “有恒产才有恒心”不是说说而已。

    更别提豪强地主把持基层,与当地官府沆瀣一气,严重隐匿户口。

    一部古代封建国家的税役制度史就是中央王朝与地方封建地主博弈的历史。

    战国时虽然中国典型封建国家刚刚开始形成,但因为传统贵族家国意识还很强,国家规模适当,残酷频繁国战的刺激,中央政府的征税和征用人力能力还是很强的。

    西汉初,由于秦末至西汉立国战争的严重破坏,几乎荡涤了地方贵族势力,还有几位皇帝有意识打压地方豪强加强地方基层控制,帝国中央能力空前强大。但地方豪强还是不可阻挡的挤入中央,把持地方与儒家结合开始形成门阀。

    王莽新朝的剧亡和东汉的建立,可以说是关东豪强对关中中央大规模反攻倒算,并取得胜利。东汉中央朝廷本身中期开始的长时间混乱使得地方门阀化被豪强把持更加不可阻挡,更加迅速。

    东汉末年开始的中央政府崩溃与大规模割据混战,很大程度是地方士族门阀与阉党外戚皇权剧烈争夺中央权力的拉锯推动的。汉末至三国人口真的是断崖式的从五千万死到八百万吗?我是不信的,根本还是豪强大量隐匿了人口而已。

    曹人妻虽然一度试图重振中央权力,但是螳臂当车而已,九品中正制使得从地方到整个中央开始彻底被门阀把持。

    直接出于豪强士族的司马氏晋朝建立,为了政权实际上更加放纵士族。明面上颁布的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在于对官僚士族的特权加以限制,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

    但司马炎不甘心,脑残玩分封制意图压制地方士族,一开始就玩砸了。

    南北朝特别是北朝是税役制度转变的开始。一方面北魏开始汉化封建化重新恢复传统中国的税收徭役制度,就是“租调庸”制度,连同之后的西魏周隋并借由大规模长时间乱世洗牌的机会,重新加强皇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一方面作为将领私属的牙兵制度转变为了一部分户口专门服役的有限义务兵役制度,也就是“府兵制”。

    唐代在社会军事大趋势下逐渐向职业兵制度转型,但是失控了,开始了越来越严重的藩镇势力割据。安史之乱后中央唐廷意图振作,开启“两税制”主要包括:取消主籍客籍之分,从法律上承认客户的地位;按照资产多少决定纳税额,取消原来按人头固定征收;“秋夏两征之”。开启了中国传统社会赋税制度的下半段。

    不过之后传统国家向财产税转变走的很曲折。

    经过唐末五代的折腾积累,到宋代,才基本完成了职业兵制度转型。与之相应的就是放弃抑制兼并,税收改为主要依靠财产税和商业税,放弃普遍的徭役制度,允许花钱免役。这使得宋代在基层控制很差情况下,依旧保证大量的财政收入,维持王朝勉强运行下去。

    明代在我看来是朱老八乱做,一方面恢复了传统的实物税和普遍徭役制度,使得明王朝是财物人力征收利用的最差的朝代,一方面延续元代的世兵制度,也就是搞卫所。

    明朝给我一种活僵尸的感觉,在历史大势面前火烧眉毛反而还是无动于衷,该变的坚决不挪动一部,该抓的一根手指头都不动,想法都没有。

    中后期一直努力向货币税制度转型,但是整个王朝政府无论是财税还是政府执行控制力都完全瘫痪了,陷入做事却无钱,要钱却手脚不遂的死局中,只能等着别人刀砍上来。

    到了鞑清,因为能压下汉族士绅,一系列火耗归公、摊丁入亩大力推行开来,直接大手大脚割绅商的rou,直接搞以银钱为中心的财税和物力人力组织制度,就是一切官府不直接搞了,直接大把撒钱买,雇人,招兵。总算有了现代国家的样子。

    还是延续了明代的世兵制,入关后八旗废了依靠明军世兵来的绿营,天国降临直接大搞地方团练,甲午后搞新军,大势来临还知道要变,只不过由不得你了,该滚蛋的,还是麻利点吧。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节选):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

    译文: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

    我相信大家看懂了。也就是说,在秦朝(国)你犯罪需要进行经济处罚的,结果你没钱,就要给国家干活,以劳动抵扣应交的罚金;你跟政府贷款,还不起的,也这样处理(多好,古人就可以跟政府借钱了)。

    但是,给政府出劳力,干多少算债务还清?于是,国家规定,一天的工作相当于你还了8钱,如果你太穷,饭都吃不起,在这干活还得政府管饭,那一天就算你还债6钱。

    所以,这里要弄清楚的是,这不是发工资,是以劳抵债。另外,从性质上来定义,这不属于徭役。

    先说黄册制度:

    详细登记了各户的籍贯、丁口、名、岁、事产情况,而且还规定了每隔十年必须重新核实编造,将本十年内各户人口的生死增减,财产的买卖和产权的转移等等,一一登录在册,并分别列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四柱细账。并且制定了一套严密控制基础社会的里甲制度。

    黄册的编制体例是以户为主的。虽然登陆了每户的田亩数,但土地的四至界址等却没有反应。所以后来又编制了鱼鳞图册。

    所谓鱼鳞图册,即土地登记册,分总图和分图两种,分图以里甲为单位,再以若干里的分图汇总为乡为单位的总图。

    于洪武二十六年编成(1393A.D)。据当时的统计,“天下土田共计8507622顷。”

    图册是以土田为主,以人户为次的册籍,与黄册相辅相成。

    两册对赋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图册重在田赋而黄册重在徭役。

    基本上沿用了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丁有役,田有组。分夏秋两季缴纳,夏不过八月,秋不过次年二月。基本上是夏征麦,秋征米,后来也征丝麻等,可以用钱代输。税率方面,明初规定:官田每亩税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实际cao作中也有差别,如江南地区田赋一般较重。名义上是明太祖对江南地区没有好感,实际上也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田赋总额,以洪武元年为例:夏税:米麦4717000余石,钱钞39000余锭,绢288000余匹。秋粮:米24729000余石,钱钞5000余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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